離婚協議書簽立後,他方不願至戶政機關共同辦理離婚登記,如何處理?
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,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,經過雙方協議,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,例如:夫妻財產、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探視權等,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,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,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,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,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。
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一同去登記,沒有登記離婚是無法生效的。如果對方簽立離婚協議書後一直不願意去登記,另一方只能尋求法律途徑,請求法官判決離婚。